投实消息:11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附后)。
《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7个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含国内外优质应用型技术大学),10个左右高校研究院、人才培养基地、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
引进对象方面,坚持高标准遴选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国外办学机构选择世界排名前200名以内院校或国际优质应用型技术大学,国内首选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录高校及与我市区域产业支撑和城市未来发展契合度高、学科水平及专业实力在国内处于前列的“211”工程院校。
重点引进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装备、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食品制造、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电子制造、通用航空等领域的学科专业。
空间布局方面,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铁南站东侧区域扩区及功能布局,规划建设郑州合作办学高教园区,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优先入驻该园区。各县(市、区)根据区域产业规划及优势特色,预留高等教育资源建设用地。
政策支持方面,包括用地支持、资金支持、配套服务。
用地支持:对来郑举办校区或分校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规划区域内划拨500-2000亩建设用地;来郑开办研究生院,设立研究院、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的,根据需要预留相应面积用地。引进项目由县(市、区)协调规划并保障用地。
资金支持:设立100亿元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对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按公办院校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落地高等教育机构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两院院士以及同等层次顶尖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2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
配套服务: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政府先期建设或提供办学所需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和实验、实习场所,学校可定期无偿使用或低价租赁。同时在初期公共服务运转费用(水、电、气、暖等)上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减免。按照相关政策,设计建造、提供配套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家属及子女提供医疗、就业、就学等服务。